日前,某地政府采购网公示三则行政处罚决定书,公告显示,参与该项目4家提供商中,竟有3家的投标保证金来自同一家公司,连投标文件也是一人统一制作,这到底是如何一回事?
01. 项目背景
该项目是电梯采购项目,采购方法为公开招标,预算金额为960万元。 02. 基本状况依据采购项目资料,该项目共有 4 家提供商参与投标,然而审察过程中发现了明显的 “与其他提供商恶意串通” 行为:中标提供商不只为包含自己在内的 3 家公司垫付了投标保证金,且这 3 家企业的投标文件均由其统一制作后,再交由各家公司分别签章确认。针对此状况,财政部门对涉事的 3 家提供商进行了询问,3 家提供商均对上述恶意串通行为予以承认。03. 处置结果 最后,依据有关法律规定,涉嫌围标串标的3家提供商处以共计23万余元的罚款、列入不好的行为记录名单,在2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。04. 常识拓展基于上述案例,这里也引出一个问题:串标围标会带来哪种法律后果?《中国政府采购法》第七十七条规定,提供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,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,列入不好的行为记录名单,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。《中国刑法》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了串通投标罪,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价格,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,情节紧急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。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,损害国家、集体、公民的合法利益的,根据前款的规定处罚。所以呀,提供商切不可为了眼前的利益触碰法律红线、违背招标采购的公平原则,不然只能让自己走入死胡同。来源:采云研修院